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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陈睿律师 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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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手机号码:17309156966

执业证号:16109200410756179

执业律所: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2号

成功案例

原告旬阳县金叶宾馆有限公司与被告旬阳县火狐狸服装卖场经营者王艳波租赁合同转移支付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928民初1121号

原告:旬阳县金叶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旬阳县城关镇滨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6TGJ4WOX。

法定代表人:廖大刚,经理。

被告:旬阳县火狐狸服装卖场,执照号92610928MA70JC6G5C。

经营者王艳波,女,汉族,住旬阳县巨隆大**楼*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旬阳县金叶宾馆有限公司与被告旬阳县火狐狸服装卖场经营者王艳波租赁合同转移支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旬阳县金叶宾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本院经审查认为,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被告旬阳县火狐狸服装卖场经营者王艳波与原告旬阳县金叶宾馆有限公司签订转移支付书,原告申请追加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但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吴忠强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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