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手机号码:17309156966
执业证号:16109200410756179
执业律所: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
一句话概括:结婚后赚的,基本都是两个人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从领结婚证那天起,到离婚判决生效或一方死亡那天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统统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月薪、年终奖、外快、稿费,全算。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开店赚的利润、炒股赚的钱、基金分红,全算。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专利转让费、版权稿酬,全算。
第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爸妈留的遗产、别人送的礼物,原则上也算——但有一个重要例外: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写了"只给一方",那就不算共同财产,归那一方个人所有。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法律说的是"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钱已经到账。出版社答应给你的稿费,哪怕离婚前还没打款,也算共同财产。
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但法院不会机械地对半砍,会综合考量三个因素:
一是照顾子女权益。孩子跟谁,房子可能倾向谁。
二是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女性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的弱势地位。
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对方出轨、家暴、重婚?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另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没有收入,就不是共同财产的贡献者。离婚时就要把自己的所有付出和工资所得全部要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生活照料等非经济性付出,同样构成对家庭的重大贡献,法律明确予以认可,在财产分割时同样享有平等权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