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手机号码:17309156966
执业证号:16109200410756179
执业律所: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
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人(即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方)不幸去世,是否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终结?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程序并不会因申请人死亡而自动终止,而是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继续推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 加诉讼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暂停,但并非终结。
申请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权向执行法院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
1、原申请执行人的死亡证明;
2、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公证书、遗嘱、法院确认继承权的判决等);
3、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法院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及权利后,将依法作出裁定,变更继承人为新的申请执行人,执行程序随即恢复。
如果申请人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则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至此正式结束。
在继承人尚未确定期间,若存在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法院可依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将来执行顺利进行。因此,继承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错失执行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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